欠稅數萬元也可能不能出國!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依據稅法規定個人欠稅達50萬元,營利事業欠稅達100萬元負責人,會被限制出境。但行政執行法有對欠稅人限制住居規定,行政執行處如認為必要,可以函文給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欠稅人出國,因該規定並無金額限制,所以個人欠繳公法債權雖僅數萬元,就可能不能出國。一般認為有財力出國,就應該先盡國民繳稅義務,所以國稅局也相當支持行政執行處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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