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已於96年10月31日作業完成,退稅憑單亦已寄發,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至96年12月31日,請尚未將退稅憑單提出兌領的受退人,儘速至申報戶籍所在之分局、稽徵所辦理展期。
該局指出,95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退稅案件,截至97年1月中旬尚有2千8百餘件,金額為3千4百餘萬元尚未兌領。該局為保障受退人之權益,特於日前寄發「退稅憑單未兌領催領通知單」提醒受退人儘速提兌該憑單。
該局說明,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雖至96年12月31日,惟兌付截止日為97年4月30日,請尚未將退稅憑單提出兌領之退稅人,先持往申報戶籍所轄分局、稽徵所辦理展期,才能向金融機構辦理兌領,以免因逾期無法兌領。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今(97)年5月份辦理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除記得要採用安全、便捷又快速網路申報外,如經計算後有應退稅款,請利用存款帳戶辦理退稅。
(聯絡人:徵收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