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區廖先生問:
其96年9、10月份統一發票1張對中5獎,但因不小心置衣物內水洗,以致除發票字軌、號碼尚可辨識外,其餘店家名稱、地址、品名等皆已模糊不清,不知可否兌獎?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2款規定,統一發票收執聯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不適用本辦法給獎。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因此,廖先生可請開立發票店家於模糊發票上補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載事項相符並經查明無誤,即可持以兌獎。另外仍要提醒廖先生以及所有的民眾,中獎發票應於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3個月內兌獎,逾期則不得領獎。【#079】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稽徵所 職稱:督導
姓名:王慶峰 聯絡電話:(07)3228838轉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