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96年10月至12月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之營業稅,其法定稅款繳納期間應為97年2月1日至10日,因適逢農曆春節假期,為避免影響納稅義務人繳稅權益,稅款繳納期間改訂為97年2月12日至2月21日,以資便民並維護納稅服務品質。
該局指出,96年10至12月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額繳款書已於97年1月下旬陸續寄出,繳納期限為97年2月12日起至2月21日止,目前財政部除開放納稅義務人利用現金、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稅外,更增加便利商店繳稅方式,以便利納稅義務人有更多安全、簡便、迅速的繳稅管道。
該局特別指出,小規模營業人開徵之營業稅查定稅額,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之案件,自96年5月起已增加便利商店繳稅方式。因此近期開徵之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營業稅額,仍請多利用便利商店、晶片金融卡、ATM、信用卡等各項方式繳納稅款。又以便利商店、晶片金融卡、ATM、信用卡等各項方式繳納稅款,僅在繳款書上原訂定的繳納期間內才可使用,逾期、延期案件均不適用。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徵收科戴昭杰,電話:04-23051111轉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