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房屋稅籍清查重點工作已開鑼了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97年度房屋稅籍清查已自2月1日起開始起跑,為達課稅公平及杜防逃漏之目標,今年仍卯足全力清查,重點對象仍包括新、增、改建房屋、變更非住家使用房屋及原核准減免稅房屋等。
地方稅務局並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之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新建、增建、改建完成之日或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依同條例第16條規定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所以稅局特別呼籲本縣縣民,房屋如有上述情形者,應速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以免受罰;又於地稅局清查人員辦理清查作業時,請納稅人多多協助、配合。
另地稅局又表示,房屋因不堪居住而拆除時,亦別忘了儘速向稅捐機關申報,經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得以停止課徵房屋稅,以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