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相互贈與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審慎評估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08/02/04 回上頁友善列印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提醒民眾,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不課徵並非實質免稅,若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大,嗣後移轉時須適用較高之稅率課稅,反而增加土地增值稅之負擔。所以選擇【課徵】或【不課徵】時,應審慎評估。 若仍有疑問,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25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