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地價稅逾期繳納。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8/02/04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96年地價稅繳納期限為96年11月30日,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天加徵稅額1%的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即12月30日)仍未繳納者,除了應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並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該處籲請尚未繳納民眾,儘速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以免受強制執行。如有任何疑問,請利用該處服務電話231600轉262、29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