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方式多,樣樣行得通,目前計有7種繳納方式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供納稅人更多元、更便利的繳稅管道,以進一步提昇納稅服務品質,財政部充分利用電子功能規劃多種繳稅方式,目前計有下列7種繳稅方式,納稅人可多加利用。
1.臨櫃繳納:適用期間為金融機構營業時間;手續費無;如逾期繳納需加徵滯納金。
2.約定轉帳納稅:適用期間為開徵繳納期間;手續費由稅捐處負擔;開徵2個月前申辦轉帳納稅者始適用,繳納期間最後1天扣款。
3.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適用期間為開徵繳納期間;手續費由稅捐處負擔;不受3萬元限制。
4.信用卡繳稅:適用期間為開徵繳納期間;手續費由納稅人負擔,費用依各發卡銀行規定;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取得授權碼。
5.便利商店繳稅:適用期間為開徵期間前5個日曆天至繳納截止日當天24時前;手續費由納稅人負擔,每筆6元;每筆金額限2萬元以內;
繳納起迄日:(1)上期牌照稅:97年3月27日至97年4月30日
(2)房屋稅:97年4月26日至97年5月31日
(3)下期牌照稅:97年9月26日至97年10月31日
(4)地價稅:97年10月27日至97年11月30日
6.電話語音轉帳繳稅:適用期間為開徵繳納期間;手續費由納稅人負擔,每筆10元;適用按鍵式電話。
7.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適用期間為開徵繳納期間;手續費由納稅人負擔,每筆10元;先裝妥讀卡機。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王珮齡 電話:89528134
撰稿人:資訊科 陳美英 電話:89528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