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黃先生問:本人父親持有法院核發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民事裁定,後因故死亡,可否由本人代為申請查調債務人之所得及財產資料,以進行後續債權請求?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回覆: 債權人持有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得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之所得財產資料,惟債權人若於裁定後死亡,其繼承人在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情況下,可持下列文件至各地區國稅局或稽徵所,申請查調債務人之所得及財產資料: 1、執行名義證明文件正(影)本。 2、債權人除籍資料或死亡證明書。 3、法院函覆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文件。 4、查調申請書、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印章(或簽名)、繼承人戶籍資料及繼承系統表。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若死亡人為債務人而非債權人時,其債權人亦須在債務人之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情況下,才可查調其繼承人之所得及財產資料。 【#098】 新聞稿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薛如萍 聯絡電話:07-5874709轉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