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可否申請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張貼日:2008/02/12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私有農舍中若為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農舍若符合減免條件,應由納稅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申報當地稅捐機關調查核定,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