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持有限定僅能在特定縣市財產辦理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可否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債務人所有財產資料?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林太太問:其持有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限定僅能就債務人在法院轄區內之財產辦理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想要瞭解債務人在其他地區之財產資料時,能否申請查調資料?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債權人持有限定僅能就債務人在特定縣市財產辦理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時,稅捐稽徵機關僅能配合提供該債務人位於限定區域的財產資料給債權人。所以林太太所持有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限定僅能就某債務人在高雄地方法院轄內之財產辦理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稽徵機關僅可提供該債務人位於高雄縣市的財產資料。 【#094】


新聞稿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秀玲 聯絡電話:(07)5874709轉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