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辦註銷房屋稅籍事宜,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表示:房屋拆除後,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報,又無法提供拆除執照或地政事務建物滅失之建物登記資料,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3項規定,納稅義務人申請房屋拆除案件時,經現場實地勘查房屋拆除屬實,自申報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因有許多民眾於房屋拆除後,即辦理新建或供其他用途使用,疏於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辦註銷房屋稅籍手續。遲至房屋稅開徵收到繳款書後才提出申報,致房屋稅仍須繳納,影響權益甚大。因此花蓮縣稅捐稽徵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自身權益,不要忘記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辦。
納稅義務人對於房屋稅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該處總機8226121轉232至238等電話查詢或向玉里稅捐分處電話:8882860轉212至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