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不實發票虛增營業成本以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公司行號要特別注意了!每年國稅局都查獲不少營利事業涉嫌虛報營業成本,一旦經稽徵機關查獲屬實,不僅須補繳所逃漏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還會被處以罰鍰;若係施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甚至會被法院起訴判刑,公司行號負責人必須謹慎小心,以免觸法犯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指出:有些公司行號為了少繳營利事業所得稅,會取得不實發票,列報營業成本或費用,使課稅所得額減少,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臺北市國稅局說明:該局一旦查獲營業人開立發票有異常交易情形或涉嫌虛設行號,均會發函請其提示相關進項帳簿(含進貨單、收貨驗收、付款資料等)及銷貨相關資料(如銷貨發票、出口報單、收款證明文件、外匯水單等),若無法提示或逾期未提示,依所得稅法第83條規定,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核定其所得額;除核定補徵所逃漏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並依同法第110條規定處以罰鍰。如經稽徵機關通知到達備詢,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達備詢,或拒絕稽徵機關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者,將會被以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若涉及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負責人甚至會依同法第41條規定遭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應特別謹慎小心。&國稅局呼籲:廠商一定要記得兩招自保。第一進貨時要確認付款對象與開立發票的營業人相符;第二,付款時要以劃線並書有抬頭的支票付款,支票抬頭與開立發票廠商的名稱相符,且簽註禁止背書轉讓字樣。如此一來,就算被查到交易對象是虛設行號,也會因為已盡到商業往來注意職責而免受處罰;公司行號如能具合法之憑證列報成本或費用,自然無需擔心被國稅局補稅處罰,甚至被起訴判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