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釣魚釣蝦場免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08/04/29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釣魚、釣蝦場非屬現行娛樂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免課徵娛樂稅;惟場內如有兼營電子遊戲機或視聽歌唱設施者,應予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