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藝安親班收據應貼用4?印花稅稅票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08/04/29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才藝安親班、升學補習班、職業訓練班、健身院及技藝講習班等所開立的銀錢收據,應按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若是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辦理的安親班所開立的收據,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稅捐處指出,納稅人如需要印花稅票可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不過如果所需貼用印花稅票金額太大、數量太多,可至該處申辦印花稅大額總繳或彙總繳納手續,可免去黏貼稅票的不便。該處也特別說明,印花稅是憑證稅,採輕稅重罰,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額者,如經稅捐機關查獲,除了要補稅外,還要按漏稅額處以5倍至15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