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遏止逃漏及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將持續針對轄內菸酒稅廠商產製之釀造酒等酒品選案檢測查核。
國稅局會利用電腦系統交查勾稽菸酒稅申報及產品登記資料,不定期於市面價購轄內菸酒稅廠商產製之釀造酒等酒品,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如驗出酒精度數超過產品登記度數者,除依菸酒稅法補徵每度新台幣7元之差額稅款外,將再處以罰鍰,且去年該局檢測市面酒品計12支,今年亦將持續進行抽驗。
按菸酒稅法第8條規定,啤酒以外之釀造酒(如葡萄酒、水果酒)、酒精成分20﹪以下之再製酒及其他酒類等3種類別之酒品,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是以廠商應按產品登記之酒精度數產製,否則即構成違章。舉例來說,某廠商產製之釀造酒,於辦理產品登記填載之酒精度成分為9度,核定其每公升應納稅額63元,倘上揭酒品送驗後,其酒精度數為15度,依規定其每公升應納稅額為105元,亦即其每公升應再補繳稅款42元,並涉及違章。
國稅局呼籲各產製廠商應依菸酒管理法做好自我抽樣檢測化驗等品質管控措施,以免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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