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舉虛報薪資事證明確,雖撤銷檢舉,國稅局仍將繼續究辦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將屆,民眾接獲薪資扣(免)繳憑單或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時,如發現薪資給付單位或金額不符,懷疑有被虛報薪資時,應先向開立扣繳憑單之單位查證後,確定有虛報時,再檢附該扣(免)繳憑單、在他單位工作證明、領取薪資資料或在學、服役、服刑、出國等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扣繳單位應確實開立扣繳憑單,如涉及虛報屬實,縱使私下與檢舉人和解,基於租稅公平乙義,國稅局仍將繼續依法究辦。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屢接獲民眾檢舉虛報薪資案,隨後又撤銷,徒增作業困擾。探究撤銷原因,多係因檢舉人從事非固定性工作或臨時工,接洽的人多為工頭,不清楚其受僱對象之營利事業名稱,或不明瞭薪資給付方式,於接到扣繳憑單後,未經查證即向該局提出檢舉,經查詢後,才知為自己疏忽,始撤銷檢舉。因此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懷疑自己被虛報薪資時,請先向開立扣繳憑單之單位查證,如確有被虛報之情事,再提供具體事證向該局提出檢舉,避免徵納雙方困擾。
該局強調,民眾提出檢舉時,如檢舉內容具體,事證明確或經調查確有虛報情事者,嗣後即使檢舉人申請撤銷,該局仍會繼續依法辦理,並不因撤銷即停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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