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局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免貼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民眾詢問:標到國有財產局拍賣之埔里北梅社區獨棟房屋,持其所核發之證明書辦理過戶,該證明書要不要貼印花稅票?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國有財產局或省、市縣政府及經濟部工業局等標售或讓受不動產,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僅有立據人,該立據人既為政府機關,其所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核屬印花稅法第6條第1款「各級政府機關所立或使用」之憑證,應免納印花稅。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稅務局印花稅櫃台服務電話:總局2222121轉337 埔里分局2982054轉303 竹山分局2642053轉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