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旅居國外國民欲查調本人之財產與所得時,應檢附證件為何?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捐處表示:旅居國外之國民未辦理換發及領取新式國民身分證者,如親至全功能櫃台查調所得、全國財產等課稅資料時,應受財政部中華民國96年4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604513160號函示,需提出換發後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憑辦;如果是委託他人辦理時,應檢附1.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2.經委託人提憑護照向我國駐外館處辦理之授權書或委託書正本 3.委託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之委託人護照影本(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