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寮係屬建築物應列為房屋稅課徵範圍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依據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建築工寮其屬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核屬上開條文所規定之課徵對象,應依法課稅房屋稅。 如有任何其他疑問請洽稅務局查詢,新化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5-1110 撰稿單位:新化分局二股--陳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