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97)年房屋稅寄發迄今已半個月,民眾若截至目前尚未接到97年房屋稅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者,應於限繳日前,儘速就近向該局或所轄岡山分局、旗山分局或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補發繳款書,以免因逾期繳款而加徵滯納金。
該局並特別說明,依規定逾期繳納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百分之十五,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可以電話口頭申請補發稅單外,並可以電子郵件申請補發,繳款書雖無法以網路傳送,稅局仍會儘速以郵寄方式予以補寄。該局聯絡電話為:總局07-7410141(分機117至125;137至145);岡山分局07-6256811(分機311-317);旗山分局07-6612021(分機111至115),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