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用以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委託取款繳稅的民眾(含以網路、二維條碼申報及人工申報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案件),請於帳戶內留足應繳納稅額之存款,備供稽徵機關提兌繳稅,以免因存款不足無法兌領而遭補稅並加計利息。&該局表示,國稅局將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截止日97年6月2日起,分批次陸續辦理繳稅取款委託書提兌事宜,故請納稅義務人密切注意帳戶存款餘額,是否足夠申報時應繳稅款之金額,如果發現不足的話,應趕快補足,在未扣款前並請勿將存款提出;如欲查詢是否扣款成功,可於6月下旬至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或電洽戶籍所在地所屬稽徵機關查詢。 &該局呼籲,使用帳戶委託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務必於指定扣款帳戶內存足存款,或再次確認扣款帳戶餘額是否有足額存款,於未被扣款前請勿將存款提出,以避免因存款不足致稽徵機關無法提兌,致遭發單限期補稅並加計利息而引起不必要之困擾。&(聯絡人:徵收科 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