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納稅人如有遷移住居所,致投遞地址已變更,請儘速以書面或電話申請變更,以利稅單寄送繳納。
該處進一步表示,納稅人常因居住地遷移未向稅捐機關申請投遞地址變更,以致房屋稅、地價稅等稅單無法送達,因此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您已遷移新址,務必以書面或電話向該處或所轄玉里分處申請變更,以便各項稅單順利如期送達。因為若逾繳納期限未繳納者,除依法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15%)外,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強制執行。所以,為維護自身權益,該處籲請民眾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