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之繳稅方式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97年5月1日至6月2日,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應自行繳納稅額可採用的繳稅方式除親赴金融機構繳稅外,尚有網際網路線上晶片金融卡繳稅、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該局說明各種繳稅方式如下:
一、網際網路線上採用晶片金融卡繳稅(限採用網路申報之營利事業使用):凡持有提供繳稅服務之金融機構晶片金融卡,搭配讀卡機即可使用。(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之金融機構,請至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查閱)
二、非線上繳稅:(人工、媒體及網路申報之營利事業皆可採用)
(一)親赴金融機構繳稅:需填寫繳款書,以現金或到期日為申報期限截止日前之支票繳納。
(二)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稅款尚無提供使用信用卡或便利商店繳稅方式之服務,採線上繳稅及自動櫃員機繳稅服務之期限均為申報期限截止日(97年6月2日)24時前,逾期申報將無法適用,敬請把握期限如期申報繳稅。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