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開徵了 變更使用宜趁早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一年一度的房屋稅業於5月1日開徵了,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義務人,原供營業用房屋不再做營業使用,已變更為住家使用者,應趕在每月15日以前提出申請,當月即可適用住家用稅率,否則將延後至次月適用。
稅捐處指出,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2%,營業用房屋稅率為3%,營業用房屋比住家用房屋稅的稅負多出一倍有餘。
稅捐處說明,97年房屋稅課稅計算時間,自96年7月1日至97年6月30日止,計稅方式為按月計課,因此納稅人在年中變更房屋用途,適用稅率也跟著變動。納稅人之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應儘早在每月15日以前申請變更,經該處派員實地勘查後,符合條件者,當月就可適用變更後稅率,若在16日以後才申請變更,就要從次月才適用新稅率。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請撥該處服務專線:03-8226121轉232至238分機,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