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於何時徵收?如何課徵?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納稅人為房屋所有人,開徵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課稅期間則為前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在此期間內新建完成之房屋,則按月數計課,例如97年房屋稅已於本月開徵,所課徵的稅款即為96年7月1日至97年6月30日之房屋稅,如某甲的房屋於97年1月新建完成起課房屋稅,則某甲97年房屋稅的課稅月份只有6個月。
房屋稅的計算是以房屋的標準價格乘以適用稅率,目前本縣房屋稅率分為住家用1.2%,營業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2%,人民團體非營業房屋1.5%,而所謂非住家非營業用是指房屋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補習班、幼稚園等使用。
民眾常有面積、地點相同的房屋為何繳納的房屋稅不一樣的疑問,原因就在於房屋因用途不同而適用不同的稅率所致。以上開某甲房屋標準價格600,000元,97年房屋稅應繳6個月為例,如房屋為住家用應繳納房屋稅為3600元(600,000×1.2%×6/12),如為營業用應繳納的房屋稅則為9000元(600,000×3%×6/12)。因營業用房屋稅率較高,如房屋所有人欲將原住家用的房屋改做營業使用,無論是自用或出租他人使用,都必須注意房屋稅將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