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案件今年6月起可持傳繳通知書至便利超商繳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稅人於接到花蓮行政執行處的通知後,常不知如何繳納欠稅款。花蓮縣稅捐稽徵處指出:欠稅人可就行政執行處的通知單中所記載之應到時間或提前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繳稅事宜:
一、到花蓮行政執行處(花蓮市北濱街101號)開單繳納。
二、就近到該處(花蓮市府前路19號)或玉里分處(玉里鎮忠孝街151號)開單繳納。
三、如不方便親自繳納,亦可到郵局購買應納金額(通知單所載金額)之郵政匯票,書明受款人為花蓮縣稅捐稽徵處連同行政執行處的通知單一併寄送稅捐處或執行處,稅捐處會在代為繳納之後,將收據寄交欠稅人。
四、自今年6月份起,欠稅案件可以持傳繳通知書至全家、萊爾富、來來(OK)及統一超商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但金額每筆以2萬元為限。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接到以電話通知用自動櫃
員機轉帳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款,最好是向該處或花蓮行政執行處查詢,以免為詐欺集團所騙而吃虧上當。納稅人如尚有其他稅務疑義,可撥打該處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派駐花蓮行政執行處服務專線03-834457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