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辦過戶如何繳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08/07/09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已賣給他人,未辦理過戶手續,是否仍由原車主繳納使用牌照稅?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一般車主對車輛之買賣,多不諳過戶手續,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因此常發生買主不辦過戶手續。但在稽徵機關資料,車輛仍為原車主之名義,自然仍以原車主為課徵對象,同時買賣乃雙方私人之契約行為,稅捐機關無從獲悉,所以車主買賣車輛時一定要即時辦妥過戶手續,才不致發生車輛出賣後仍由原車主繳納使用牌照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