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限制出境處分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因欠稅被限制出境,如何解除出境限制?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被限制出境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即依規定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及移民署解除其出境限制:(一)已繳清依規定限制出境時全部欠稅及罰鍰者。
(二)已依法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三)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個人未滿新臺幣50萬元、營利事業未滿新臺幣100萬元者。(四)限制出境時之全部欠稅及罰鍰,已逾法定徵收期間者。(五)欠稅之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者。(六)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依上述提供不動產擔保者,必須辦妥抵押 權設定;如果提供存單擔保,則要設定質權予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