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寄存郵局送達通知書,應儘速領取,並按期限繳納,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民眾反映確實?有收到稅單,卻收到行政執行處的欠稅執行通知,難以理解與接受。該處進一步說明,依行政程法第74條規定,送達,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以為送達。民眾不要誤以為沒去郵局領取,就表示?有收到該文書,因為已因寄存送達而完成法定送達程序了,只要逾滯納繳款期限,就會被移送執行。

該處指出:納稅人因工作、旅遊、外出等等原因,而家中又無人代收之情況下,導致郵局無法將稅單交與當事人,做成送達通知書二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而將稅單寄存於該郵局;民眾若發現門首貼有郵局之送達通知書,上面記載某送達文書寄存於○○郵局,應儘速前往該郵局領回,並按期限繳納。

該處同時提醒民眾:若有一般稅務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59及0800-386970或上網查詢(網址:www.hltb.gov.tw)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