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訊) 桃園李先生來電詢問:繼承人應如何申請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資料,以便辦理遺產稅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申請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資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至各國稅局或所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被繼承人除籍資料或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
4.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第一順位繼承人時,應另檢附加蓋申請人印章之繼承系統表。
若繼承人要委託他人查調所得及財產資料時,並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申請人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即發還)、影本(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留存備查)及印章(或簽名)。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應將該影本留存備查,以便能即時順利完成查調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對稅法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利用該局網站-納稅人反映意見信箱(http://www.ntx.gov.tw)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