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訊>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屋頂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增建,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主建物核課房屋稅。但如搭建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類似的情形,如在大樓天井頂層加蓋,且只做為防雨使用,不做其他用途者,也是免予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呼籲,頂樓如有增建情形,應按房屋稅條例規定在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務局(分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