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娛樂稅稅籍清查即將展開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該局自即日起將針對轄內經營娛樂業之營業人積極展開清查。稅務局指出,凡是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皆屬於娛樂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包括電影、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含練習場〉、餐廳附設卡拉OK、KTV、MTV、電動玩具、電子遊戲機及網路電腦遊戲等娛樂業,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均應課徵娛樂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表示,經營上述娛樂業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否則一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登記者,將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不為代徵娛樂稅款者,除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因此,該局特別提醒有上述情況之一而尚未向該局辦理之業者,請儘速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