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以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多填幾位扶養親屬,將可達到省稅的目的。注意!申報扶養親屬除了可以扣除其免稅額,但是所得也必須一併申報,以免受罰。 邇來高雄市國稅局發現,納稅義務人申報多位扶養親屬,卻未將該受扶養親屬所得合併申報案件比例有增加的現象,若漏報所得達250,000元及漏稅額15,000元以上者,除了補繳本稅還會受到罰鍰處分,反而賠了夫人又折兵。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時,未將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之受扶養親屬之所得合併申報,經查明各該受扶養親屬有所得後,可於收到繳款書及處分書翌日起30日內至稽徵機關申請與該扶養親屬分開申報,如屬罰鍰處分確定或已逾核課期間案件,始申請分開申報者,不予受理。 提醒民眾於申報所得稅時,應利用國稅局提供的各類所得查調服務或確認申報戶所有人的年度所得後,再正確計算申報,方能達到節稅的目的。 【#690】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書記 姓名:張怡真 聯絡電話:(07)3302058分機6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