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可享10%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8/07/15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出售土地須申報土地增值稅,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的負擔,規定一個人一生可享受一次10%的優惠稅率。該局表示,欲享受優惠稅率須符合以下條件:1. 地上建物應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應設籍於該地。2.都市土地不可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不可超過7公畝。3.出售前一年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該局並表示,如果申報當時未註明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可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再申請,提醒民眾注意,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