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所有權移轉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吉安鄉有位陳姓民眾,於94年時繼承一筆土地,該筆土地係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改課田賦之土地,但為何於原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卻收到該筆土地95年的地價稅繳款書,於是陳先生至稅捐處查詢。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政府為照顧農民,以落實扶植農業之政策,對於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土地,課徵田賦(自民國76年起停徵);另外對於實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房舍、曬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仍可申請改課田賦,但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其所有權因繼承或買賣移轉變更後,是否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依規定不能由稽徵機關逕予認定,仍應由新所有權人向農業主管機關重新提出申請,再由農業、地政、稅捐、工務(建設)及鄉(鎮、市)公所等單位組成之會勘審查小組,至現場實地會勘審核認定。申請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受理申請單位為各轄區鄉、鎮、市公所之農業主管單位,請把握時限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新所有權人未申請,或申請未符合課徵田賦要件者,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起始改課地價稅。
稅捐處表示;為避免納稅人因疏忽而未申請,以致權益受損,稅捐處於接獲地政機關送來地籍異動資料,在作土地稅籍釐正時,會將詳細內容一併發函予新所有權人,輔導並提醒新所有權人向農業單位提出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改課田賦。
民眾若仍有任何稅務方面之疑義時,可直接電話洽詢,該處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上網查詢,該處網址:http://www.hl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