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舉辦娛樂活動,應於舉辦前辦理登記及申請娛樂稅徵免手續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凡臨時舉辦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等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營業人或演出人應於舉辦前,檢具主管機關核准之演出登記通知單、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送驗印之票券(標明價格並註明內含娛樂稅字樣)向稅捐處提出申請,辦理門票驗印及娛樂稅徵收手續;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罰鍰。
又娛樂稅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因此,稅捐處籲請營業人或演出人注意,如有臨時舉辦娛樂活動時,應於舉辦前辦理登記及申請娛樂稅徵免手續,以免延誤受罰。民眾若有任何疑問,請撥8226121-13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