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鮮人求職、學生暑期打工應小心謹慎,避免淪為不肖業者虛報薪資對象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又到了畢業生求職及學生暑期打工的旺季,往年綜合所得稅大批補稅開徵期間,經常會接獲納稅義務人質疑電話表示,其子女僅於暑假期間打過工,只領取幾萬元薪資,為何全年薪資所得卻有幾十萬元,似與實際所得不符,經追究其因,為打工學生於應徵工作時,業者即以投保勞、健保為由,要求學生提示身分證明文件,而學生可能只工作幾天即被解僱,尚未領取任何薪資,或只工作2個月,僅領取幾萬元薪資,卻被業者虛報為幾十萬元,使得列報扶養的父母遭到國稅局補稅處罰。
該局進一步指出,某些不肖業者,往往利用社會新鮮人或學生涉世未深、社會經驗不足,而以開立不實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方式,藉以虛增營業成本或費用,達到逃漏稅目的。為避免淪為不肖業者逃漏稅工具,求職或打工者應注意以下幾點:1、勿將身分證、學生證、印章等證件隨意交予他人(亦不可提供他人影印)2、勿於未清楚載明工作期間或金額的薪資表上簽名或蓋章3、不因貪圖小利,答應業者虛報或浮報薪資,避免觸犯幫助他人逃漏稅規定。
該局最後強調,平時領取薪資時,即應詳細核對薪資表上核發金額與所領取金額是否相符,並保留領薪憑證,萬一不幸被虛報薪資,亦可檢證向所轄國稅局提出檢舉,若經查明違章屬實,該筆被虛報之薪資將可註銷,業者亦會受到應有之處罰,若業者有繳納罰鍰,舉發人亦可領取檢舉獎金,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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