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案件即將開徵,民眾收到稅單後,如有可供列報之扶養親屬,在未重複列報之情況下,可申請增列扶養親屬,以減少稅賦負擔。如果稅款已經先行繳清,亦可提出增列扶養親屬之申請,稽徵機關將會退還溢繳的稅額。 該局進一步指出,常有民眾誤以為自行採用列舉扣除額計算結果無應納稅額後,即無須辦理申報,等接到國稅局補稅稅單時,已不得再選用列舉扣除方式計算稅額,該局提醒民眾應特別注意,否則即使確有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等支出,也都無法申請扣除,一律只能以標準扣除額計算。【#711】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黃尚金 聯絡電話:(07)236-7261#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