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超商繳稅便利多-安全、省時又方便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便民服務,提供納稅義務人更方便的繳稅管道,除了營業稅查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及綜合所得稅大批開徵案件外,自97年6月起各地行政執行處針對移送執行之綜合所得稅及營業稅滯納案件,已發出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納稅義務人可以就近至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之便利商店繳稅,免趕三點半,既方便、安全又省時。
該局指出,各地行政執行處為方便納稅義務人隨時隨地完成稅款繳納,推出簡單又省時的便利商店繳稅方式,將移送執行之綜合所得稅及營業稅每筆金額2萬元以下之滯納案件(含本稅、滯納金、滯納利息及行政執行必要費用)列印具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納稅義務人於收到該傳繳通知書後,可於規定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4家便利商店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逾期、延期繳納之案件不予適用,惟納稅義務人每筆須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利用便利商店繳納稅款,除取回加蓋店章之傳繳通知書收據聯外,並請記得保留便利商店列印的交易明細表作為繳稅證明憑證。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徵收科邱瓊慧,電話: 04-23051111 轉8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