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娛樂稅稅籍清查作業已開始執行了,尚未辦理登記者請儘速辦理,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97)年7月1日起至97年9月20日止為年度娛樂稅全面性的稅籍清查期間,舉凡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的課稅範圍,如電影院、馬戲表演、夜總會、舞廳、舞場、競技比賽、高爾夫球場、餐廳附設卡拉OK及KTV、電動玩具、網咖、娃娃機、兒童馬臺等及其他提供場所及設備供人娛樂並收費者,都列為清查對象。
地方稅務局並呼籲,凡經(兼)營並提供娛樂設備或場所之營業人,尚未辦妥娛樂稅代徵手續者,請儘速向該局(消費稅科)或所屬旗山、岡山分局辦理,如未辦登記被查獲,依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將會被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補徵其漏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