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元以下之營業稅、綜合所得稅行政執行欠稅款,可至便利超商繳納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民李先生來電詢問,其收到1紙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行政執行處通知繳納95年度綜合所得稅欠稅款及滯納金、執行費等計1萬5,000元之通知單,請問該如何繳納?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為提供民眾更便利的繳稅方式,已與統一、來來、萊爾富及全家4家便利商店簽約,自97年6月1日起,民眾因滯欠稅款遭移送執行而應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含本稅、滯納金、利息及執行費),可持執行處寄發列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在繳納截止日當日24時以前,就近至便利商店繳交稅款,逾期即不再代收。該局說明,若李先生所收到之通知單上帶有條碼及繳款期限,則可於繳款期限內就近至便利商店以現金繳交稅款,省去往返執行處或國稅局繳稅之麻煩。
該局進一步說明,目前便利超商代收行政執行欠稅款在國稅部分僅限於應納金額2萬元以下之營業稅、綜合所得稅,若是應納金額超過2萬元或是滯欠其他如遺產稅、贈與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等國稅經移送執行者,仍應至各管轄行政執行處或郵寄支、匯票繳納。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便利超商代收行政執行欠稅款,應同時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或傳繳通知書交納稅人收執,而納稅人除須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外,亦應將通知單及收據聯等傳真行政執行處,以利結案。該局呼籲,納稅人如對繳款金額無疑義應儘速繳清稅款,並妥善保存收據,以免增加額外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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