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消費者唱歌,須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餐廳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消費者娛樂,雖未額外收取費用,仍須課徵娛樂稅。
該局說明,許多餐飲業者,為招攬顧客,於營業場所增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客人唱歌,但因不諳法令,未能即時辦理娛樂業登記,一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即被處以15,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的罰鍰,又若有漏報繳娛樂稅,除追繳所漏稅款,並按應納稅額處5至10倍罰鍰。
該局呼籲如有從事娛樂事業的營業人,請儘速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