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車輛,如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申請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8/07/25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經核定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如免稅條件未有變更,不必每年按期申請。該局並提醒身心障礙手冊如有後續鑑定日期者,應於到期日前儘速辦理鑑定,再持新手冊及相關證件至該局辦理繼續免稅手續,以免逾期喪失免稅條件被逕行恢復課稅。如對使用牌照稅免稅申請有疑問,可向該局工商稅科洽詢,服務電話:〈089〉231600轉270~275分機,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洽詢,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