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移新地址,請記得通知地方稅務局更改稅單投遞地址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張貼日:2008/07/29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買賣房地產時,經常以購買時之戶籍地或居住地資料辦理產權登記,事後搬遷新屋,雖已向戶政機關辦妥戶籍變更,但卻未將變更資料通知該地方稅務局,以致無法收到當期地價稅或房屋稅單,因而造成徵納雙方之困擾。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97年地價稅將於11月1至30日開徵,如果您已搬遷新址,請儘速以電話告知、書面郵寄更址申請書或至該局網站申請更正稅單投遞地址,該局於接獲通知或申請時便會立即處理,本年度稅單便可按新址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