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停車空間符合一定要件者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放寬地下室停車場的免稅優惠,企業或個人購買地下室停車位供員工使用或自用者,均可免課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財政部的行政命令規定,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空間,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者,准予免徵房屋稅。這項免稅優惠,也包含地下室停車位所有權人,未取得該址地上建築物所有權。
  
  該局指出:企業或個人購入地下停車位供做員工停車或自用,才能享有免稅優惠,若被查獲有任何形式出租或收費情形,就要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對所有權人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