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送達後逾期未繳,將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08/07/30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送達後逾期未繳,將移送強制執行。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97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仍有部分車主尚未繳納,近日已寄發繳款書催繳,車主接到後請儘速繳納。 地方稅務局指出,?法規定逾期未完稅之車輛,如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該局籲請車主注意,自用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每年四月開徵,十月開徵營業用車下期使用牌照稅,如未接到繳款書,應向該局或當地監理機關補單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罰,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