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滯納稅款作業 自97年6月1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統一、萊爾富、來來0K及全家便利商店自97年6月1日起代收行政執行滯納稅款,應繳金額2萬元以下之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外字牌除外)、印花稅、契稅、娛樂稅、營業稅及綜合所得稅之欠稅款,可至便利商店繳納;超過2萬元的行政執行滯納稅款,仍請納稅人攜帶傳繳通知到行政執行處或稽徵機關開立繳款書後,再到代收稅款處繳納。
  
  稅務局說明:為提供民眾更方便的繳稅方式,省去民眾必須到行政執行處、指定銀行、或稽徵機關辦理繳稅的麻煩及增加國庫收入,行政執行處精心規劃由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滯納稅款,經相關單位的配合,使得本項繳稅方式得以在6月1日起順利施行,除可提高民眾的繳稅意願,也讓政府的e化政策更進一步,請民眾多加利用。惟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到便利商店繳納行政執行滯納稅款者,須自行負擔每筆手續費6元。民眾對本項繳款方式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0800-08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