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學籍需要而全戶戶籍遷移者,未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土地。土地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如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戶籍全部遷出,縱有居住事實,其住宅用地仍必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目前適逢學校開始辦理新生入學報到,該局特別提醒您,如為小孩就學而遷出戶籍者,儘量不要舉家遷移;若已全戶遷出者,請在9月22日以前遷回並向該局重新提出申請,否則該土地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您想多了解相關稅務規定,可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