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6月1日起便利商店可代收行政執行滯納稅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繳應納稅捐,被移送強制執行,收到執行處傳繳通知時,除可持該通知書到核發單位臺中行政執行處(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2段100巷16號)或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99號)現場繳納稅款外,自97年6月1日起,也可就近至住家或上班地點附近之統一、OK、萊爾富及全家等4大便利商店繳納稅款。
  
  稅務局表示,民眾可持「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書」於限繳當日24時前(逾期、延期繳納案件不予受理),以現金 (每筆金額2萬元為限) 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僅需負擔手續費6元,既方便又節省時間,可多加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滯納稅款之稅目包括綜合所得稅、營業稅、使用牌照稅(外字牌除外)、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如果納稅人對此種執行事件之稅款有疑問時,可以撥打04-22585000轉分機244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